【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,当事人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。这一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。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明确的规定,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高效。
以下是对“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”的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清晰展示。
一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总结
1. 一审程序中:当事人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。这是法律规定的最晚期限,逾期未提出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。
2. 二审程序中:若在一审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,一般情况下在二审中不能再提出。但特殊情况下,如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,可依法申请重新审理。
3. 涉外案件:对于涉外民事案件,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通常适用国内法规定,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有所不同,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。
4. 法院受理后: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若发现本院无管辖权,也可依职权主动移送,但此时当事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。
二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一览表
| 程序阶段 | 提出时间要求 | 法律依据 | 备注 |
| 一审程序 |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|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7条 | 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|
| 二审程序 | 一般不得提出(特殊情况除外) |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0条 | 需提供新证据或重大瑕疵 |
| 涉外案件 | 通常适用国内法规定 |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73条 |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|
| 法院受理后 | 可由法院主动移送 |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7条 | 当事人仍可在限期内提出异议 |
三、注意事项
-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,且需明确说明异议理由。
- 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,可向法院申请延期。
- 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。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具有较强的时效性,当事人应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以免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