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伤第六十六条规定】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》中,并没有“第六十六条”这一具体条款。因此,“工伤第六十六条规定”这一说法并不准确,可能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误记或误解。不过,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,以下将结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。
一、关于“工伤第六十六条”的说明
根据现行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》(2010年修订版),全文共分为六章四十八条,未出现“第六十六条”这一条款。因此,“工伤第六十六条规定”并非正式法律条文。
可能存在的混淆点包括:
- 《劳动法》:其中也有关于工伤的规定,但同样没有第六十六条。
- 其他相关法规:如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《安全生产法》等,也涉及工伤相关内容,但也不包含第六十六条。
- 网络误传:部分网络内容可能误将某些条款编号错误,导致“第六十六条”这一说法流传。
二、工伤相关核心条款总结(按实际条款整理)
| 条款编号 | 内容简要 | 关键信息 |
| 第三条 |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| 适用于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 |
| 第七条 | 工伤认定申请 |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,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|
| 第十条 | 工伤保险费缴纳 | 由用人单位缴纳,职工不缴纳 |
| 第十四条 | 工伤认定条件 |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;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|
| 第十五条 | 视同工伤的情形 | 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|
| 第二十九条 | 工伤医疗待遇 | 包括治疗费用、住院伙食补助、交通食宿费用等 |
| 第三十三条 | 停工留薪期 |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|
| 第三十七条 | 工伤待遇 |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等 |
三、结论
“工伤第六十六条规定”并非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的正式条款,可能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或网络误传。建议在遇到工伤问题时,参考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官方版本,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确保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合法权益保障。
如需了解某一具体条款的详细内容,可提供更具体的标题或关键词,以便进一步查找和解读。


